技术合同登记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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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登记主体与申请规则(核心前提)
登记主体
境内技术合同:卖方登记(开发 / 转让 / 许可 / 咨询 / 服务的提供方)。
技术进口合同:买方登记(境内受让方)。
同一项合同不得重复登记。
申请人资格
法人 / 非法人组织:北京注册,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。
自然人:北京户籍 / 居住证,持有效身份证件。
申请时限
合同生效后、有效期内申请。
系统提交申请后30 日内完成材料报送。
二、合同生效与形式要求(必备条件)
合同必须依法生效
双方签字 / 盖章齐全(法人需公章 / 合同章 + 法定代表人 / 授权人签字;自然人本人签字)。
印章与名称一致,不齐或不一致不予登记。
需审批生效的合同(如专利转让),获批后方可申请。
合同文本规范
必须为中文书面合同(电子合同需提供纸介文本)。
外文合同:中文译本 + 一致性承诺书。
涉密合同:脱密处理,并现场报送纸质材料。
三、五类技术合同认定标准(核心判定)
(一)技术开发合同
标的: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品种的研发(委托 / 合作开发)。
核心:具有创新性,非现有技术简单应用;明确知识产权归属。
排除:常规产品升级、加工承揽、单纯软件维护。
(二)技术转让合同
标的:专利、专利申请权、技术秘密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所有权转让。
核心:所有权转移,需附权属证明(专利证书、软著证等)。
技术入股:按技术转让认定。
(三)技术许可合同
标的:专利、软著、技术秘密等使用权许可(独占 / 排他 / 普通许可)。
核心:使用权让渡,明确许可范围、期限、地域。
(四)技术咨询合同
标的:技术论证、预测、评估、调查、可行性研究等决策咨询。
核心:提供咨询报告 / 意见,不承担实施责任;不涉及技术成果交付。
(五)技术服务合同
标的:运用专业技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(测试、调试、工艺改进、技术培训等)。
核心:交付技术成果 / 解决实际问题,对结果负责;不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转移。
排除:描晒图纸、翻译、摄影、计量检定、常规设备维修等。
四、合同必备条款(审核必查)
主体信息:双方名称 / 姓名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/ 身份证号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
项目信息:项目名称、合同期限、履行地点。
技术标的:技术内容、指标、验收标准、技术方案 / 说明书(详实具体)。
价款与支付:合同成交额、技术交易额(单独列明,区分技术与非技术部分)。
知识产权:归属、使用、保密、后续改进成果归属。
验收与成果:验收方式、成果交付形式、质量责任。
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。
五、报送材料清单(缺一不可)
基础材料
技术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(双方签字盖章)。
双方主体资格证明(营业执照 / 身份证)。
技术证明材料
技术方案、说明书、技术指标文档。
知识产权权属证明(专利证书、软著登记证、技术秘密证明等)。
特殊材料
外文合同:中文译本 + 一致性承诺书。
技术进口合同:商务部门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(变更)表》。
涉密合同:脱密证明、现场报送纸质材料。
六、办理流程与审核时限
系统注册:登录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(https://fwy.kw.beijing.gov.cn/cbtm),完成账号注册。
提交申请:填报合同信息,选择登记机构,提交申请。
材料报送:申请后 30 日内上传 / 邮寄 / 现场报送材料。
审核认定:登记机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;大额(≥500 万元)或异议合同30 日内完成。
领取证明:审核通过,系统生成电子登记证明(可下载打印)。
七、不予登记情形(红线)
合同无效、印章不齐、名称不一致。
无技术内容,纯货物买卖、劳务、加工承揽合同。
涉密合同未脱密、重复登记。
材料虚假、不完整,技术内容模糊不清。
超出合同有效期申请。
八、异议处理
对不予登记决定有异议,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。
九、政策依据
《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(京科发〔2023〕4 号)
《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》(2021 修正)
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》